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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局社会保险政策问答

时间:2014-05-30 14:05 来源:人民铁道网 作者:储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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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武汉铁路局在职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及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死亡,其遗属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有什么新规定?
 
  答: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在国家出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办法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就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有关待遇,下发了《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文件,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及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 2011年7月1日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做了如下规定:
 
  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标准,分别按以下办法执行: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
 
  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⑷符合以上⑴、⑵、⑶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已领取离退休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的,仍按原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政策标准执行。
 
  2.武汉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012年7月1日及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湖北省人社厅是否还办理审批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手续?
 
  答: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文件规定:“各地对2011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死亡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遗属按月发放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从2012年7月起停止发放”。即对2012年7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湖北省人社厅不再办理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手续,待国家出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办法后,再按国家规定办理。
 
  3.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规定和程序有哪些?享受哪些待遇?
 
  答:⑴慢性病的种类:目前只有18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不全、异体器官移植术后、糖尿病、肝硬化、冠心病、高血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心病、结核病、精神分裂症、慢性血吸虫病、抗病毒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
 
  ⑵慢性病定额:职工基本医疗支付65%,自付医疗费补助支付30%;退休人员基本医疗支付70%,自付医疗费补助支付4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1个病种150元,2个病种200元,三个及以上病种250元。路局将指标拔给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相互调剂使用。实行定额管理,适当调剂,超出支付能力按普通门诊处理。
 
  ⑶慢性病鉴定时间:除恶性肿瘤、尿毒症、异体器官移植、冠心病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病毒治疗5个病种外,其余13个慢性病一年鉴定一次。
 
  ⑷路局开展慢性病鉴定的工作流程:①单位先组织登记、上报人数,合理安排人,做到有条不紊;②路局根据报名人数,聘请相关专家,安排具体时间、地点,目的是方便参保人员鉴定;③鉴定时,专家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记录相关依据,专家小组对照标准,确定鉴定结论;④路局经办机构核查后批准。
 
  ⑸鉴定未通过的原因:一是依据不足,也就是说病情尚轻,不到重症慢性病的严重程度;二是资料不全,无相应的资料说明患某种病或病情严重程度;三是资料不真实,也就是虚假资料;四是申报的不是路局规定的慢性病病种。
 
  ⑹鉴定标准的问题:严格按照《武汉铁路局慢性病鉴定诊断标准(试行)》进行鉴定。
 
  4.武汉铁路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工资福利待遇?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工资收入与伤前持平),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合计最长期限24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10级安排适当工作,易岗易薪)。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武汉铁路局职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备案及资料上报的期限?
 
  答: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在个人中断就业(刑满释放、缓刑期满)后的7日内向局社保处工伤失业保险科备案,30日内按规定上报申领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及上报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6.武汉铁路局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具体待遇及标准见《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标准表》。
 
  项目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路局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产假天数。
 
   其中: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以上假期根据路局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
 
  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享受10天护理假。
 
  护理假津贴=路局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护理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 1.产前检查费:妊娠1至12周100元,1至27周500元,妊娠至分娩前800元。产前检查费超过定额标准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2.分娩、流(引)产医疗费标准 3.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100%以上,低于150%以内(含)的部分,个人负担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30%,剩余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顺产 1600 2000 2500
人工引产 1100 1350 1700
人工流产
门诊 290 330 400
住院 600 740 900       
       4.因急诊或经批准转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流引产,其医疗费用超出定额部分个人先负担50%,其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定额的两倍。
  计划生育手术结算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
2.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
3.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6.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7.计划生育手术费超过定额标准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7.启动生育保险前后职工享受待遇的主要变化?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我局在启动生育保险前,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由路局医保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未发放生育津贴,其工资待遇按武铁劳〔2010〕 2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基层单位支付。启动生育保险后,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将按《武汉铁路局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由路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8.生育保险就医流程有哪些?启动生育保险前后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就医有那些主要变化?
 
  答:⑴生育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定额管理。其中:路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具有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医院即为我局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具体就诊流程如下:
 
  ①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需携《生育证》(各单位可根据湖北、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作相应调整,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到单位(劳人科)填报《武汉铁路局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四份(职工、单位、医院、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到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审核后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就医。②就医:携医保卡、《医保手册》、《武汉铁路职工局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生育证》或地方计生主管部门证明或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刷卡就医。定额标准以内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职工个人不需要另行支付;超出定额部分或政策以外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支付,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⑵启动生育保险前后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就医的主要变化为:①启动生育保险前,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可直接刷卡就医;启动生育保险后职工需先通过单位登记备案才能刷卡就医。②启动生育保险前,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医疗费用的自负比例按医保政策执行;启动生育保险后,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在定额内享受免费,超定额按比例负担或自费。③启动生育保险前,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可以用职工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金额支付;启动生育保险后,因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未建立生育保险的个人账户。因此,生育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不能用医保卡的个人账户支付。
 
  9.报销生育医疗费需提供哪些资料?申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医保手册》、医保卡、《武汉铁路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参保职工急诊住院登记表》、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因急诊或经批准转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同等级定点医院的定额标准,但当其医疗费用超出定额时,超出部分由个人先负担50%,其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定额的两倍。
 
  申报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需提交职工的《医保手册》或医保卡、单位及医疗机构核定的《武汉铁路局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生育证》或地方计生主管部门证明或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医疗机构开具的婴儿医学出生证明或手术证明等。生育津贴由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到局社保处医疗生育保险科办理,款项由社保处拨付至单位,再由单位发放至个人。
 
  10.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为什么不能领取企业年金?
 
  答:根据《武汉铁路局企业年金方案》相关规定,职工只有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才能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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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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