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研究分析案例 维护工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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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1日9时20分左右,沈阳铁路局锦州机务段锦州运用二车间机车司机王某在车间参加支部学习时,突然感到头疼。支部书记指派专人送其回家,在回家途中病情加重,同事拨打120电话,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死亡。单位及时办理了工亡认定申报手续,但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某的死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亡)决定。理由是为王某发病后没有送医院救治,而是请假回家。
收到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不予认定决定后,社保处认真研究分析了这个案例,认为该职工在单位发病后由单位派人护送去家取医保卡途中去世并不违反工伤认定的有关规定,并且出具的材料真实有效,理应认定为工亡。社保处为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指导锦州机务段,在征得家属同意后,由家属出面到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9月法院判决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行政行为,现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根据法院判决为其下达《认定工伤决定书》。
收到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不予认定决定后,社保处认真研究分析了这个案例,认为该职工在单位发病后由单位派人护送去家取医保卡途中去世并不违反工伤认定的有关规定,并且出具的材料真实有效,理应认定为工亡。社保处为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指导锦州机务段,在征得家属同意后,由家属出面到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9月法院判决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行政行为,现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根据法院判决为其下达《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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