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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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企业年金?
答: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铁路局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职工退休后多一份生活来源;二是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3.铁路局哪些部门负责管理企业年金事务?
答:根据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经铁路局十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成立南宁铁路局企业年金理事会,依法管理铁路局企业年金事务。企业年金理事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办公室,挂靠铁路局社保处。
4.铁路局建立企业年金后,原实施的补充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自铁路局实施《南宁铁路局企业年金方案》之日起,终止实施《柳州铁路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原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转移至新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规范的企业年金计划进行运作。
5.职工参加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试用期满且为本企业服务时间超过1年;
(3)在南宁铁路局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有效期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6.新录用的大中专生,何时可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答:试用期满且为本企业服务时间满1年后可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7.局外调入的职工,何时可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答:可从调入次月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8.职工本人不愿意参加铁路局年金计划的,应如何办理?
答:企业年金计划不具备强制性,由职工自愿选择参加,如职工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不参加年金计划的,可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不愿意参加年金计划的书面申请。
9.铁路局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公平、普惠的原则,按职工工龄“分段、递增”方式确定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即:以5年工龄为一档、随工龄递增确定每档职工个人缴费数额,并根据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10.铁路局每年企业年金企业缴费上限是多少?
答: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的比例不超过上年铁路局职工工资总额的5%。
11.职工个人不缴纳企业年金的,单位能否为其缴纳企业年金相关费用?
答: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的,单位不得为其缴纳相关费用。
12.职工个人缴费是如何交纳的?
答: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13.企业缴费是如何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答:企业缴费按职工个人缴费数额的5倍确定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即:企业缴费数额是个人缴费数额的5倍。
14.职工获得的哪些奖励,可以增加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倍数?
答:为发挥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按本人所在档序适当增加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倍数。
(1)省部级劳动模范增加1倍(即企业缴费为个人缴费的6倍),国家级劳动模范增加2倍(即企业缴费为个人缴费的7倍)。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增加2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增加2倍。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增加2倍。
15.职工获得符合增加企业缴费的奖励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职工应将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其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向铁路局申报。
16.职工因外出劳务、脱产入学等个人原因停发工资的,能否继续参加企业年金缴费?
答:职工个人因外出劳务、脱产入学(非组织安排)、在职入伍等个人原因停发工资的,从次月起作暂停缴费,回单位工作后的次月可按规定恢复个人和企业缴费。
17.铁路局内部退养人员能否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答:在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期间办理内部退养的,可以继续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在企业年金方案实施前办理内部退养的,可自2009年2月1日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18.出现何种情况时,职工可以中止个人缴费?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职工,从次月起中止个人缴费,并同时中止企业缴费。原有账户积累额不间断分配投资收益。
(1)办理了退休手续。
(2)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3)自愿提出申请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19.职工因离职等原因将年金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的,其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用由谁承担?
答: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用,由该保留账户自行承担。
20.在职职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费由谁承担?
答: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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