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洪水冲走的档案终于“找“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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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西安铁路局收入稽查处副处长吴世存,陕西省人社厅养老处在审核其退休资格时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75年9月1日,本人对此持有异议,认为自己参加工作时间应为1969年9月1日。但因其档案中原有记载,无法证明其随母下乡的情况,本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呈报人社厅养老处审核不符合要求不能成为认定依据。对此本人不服,多次到西安局人事处、社保处上访。
为了确保职工个人正当利益不受损失,社保处在“走访促”活动中,专门向路局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前往吴世存同志的出生地陕西省紫阳县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先后到紫阳县档案局、紫阳县民政局、紫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紫阳县人事局进行了调查了解。在紫阳县档案局要求查阅当年居民下放登记资料,答复:档案局只有当年知青下乡的档案,无居民下放的资料,居民下放的资料均在民政局。到紫阳县民政局,民政局答复:民政局只有紫阳县城关镇的居民下放资料,其他各乡镇的下放资料均由各乡镇保管,吴世存当年下乡的紫阳县洞河镇因1983年发洪水,其民政、派出所档案资料均在洪水中流失,无法提供。由于找不到吴世存当年随母下乡的证明材料,调查组对吴世存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分析,发现吴世存的大哥吴世岚,紫阳县粮食局退休干部,是当年的下乡知青,2010年退休时,其当地人事部门、社保部门均认定参加工作时间从其下乡之日算起。如果能找到吴世岚当年的下乡材料,可以间接证明吴世存是城镇户口,经对两人档案记载查询,吴世存和吴世岚是亲兄弟,从而可以间接证明其当年“随母下乡”的情况属实。随后,调查组到紫阳县档案局,查阅并复印了吴世存哥哥吴世岚的知青下乡资料。到紫阳县人事局查阅并复印了吴世存哥哥吴世岚的退休人事通知及部分档案原始记载。紫阳县民政局为调查组出具了关于吴世存随母下乡资料流失无法查证的证明。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组向陕西省人社厅起草上报了纠错报告,随同《关于吴世存参加工作时间外调情况的说明》及到紫阳县外调的4份材料,申请对吴世存参加工作时间进行纠正。后经省人社厅重新审核核定,对吴世存参加工作时间从随母亲下乡给予认定,吴世存月增加养老金562.77元。本人对社保处这种高度负责的精神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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