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保障职工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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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发出通知,工伤职工持卡就医系统上线后,用人单位超过30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期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也将无法结算,由用人单位承担。
近期,北京铁路局社保处已将相关事项通知了在京单位,明确今后凡超过30日未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前期产生的医药费等单据社保处工伤科将不予受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北京局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确保职工发生工伤后30日内提交认定申请,避免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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