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局制定社保报销现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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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保处在走访基层站段过程中,了解到,部分站段报销时提取、携带大量社保费用不安全。社保处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报销携带现金是一个安全隐患。为保证路局所属各单位社保员的人身安全及社保资金的安全,社保处制定了社保报销现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在办理医疗、生育和工伤费用的报销结算时,原则上不予支付现金,由社保处以转账和电汇方式直接支付到各单位银行账户。遇特殊情况如一些患有重大疾病、家庭资金周转困难的职工及家属需现金解燃眉之急的,可由单位医保员说明情况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提现证明,在保证站段单位社保人员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予以支付现金。
该办法实施后,有部分单位社保人员认为增加了支付环节,给工作造成不便。经过基金科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解释,各单位社保员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在工作中积极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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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