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局召开企业年金新税制改革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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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1日,年金办全体人员与年金托管人建设银行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再次讨论人社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下称103号)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发生根本改变后的处理办法,明确各站段单位、年金办、账管人、托管人严格执行103号文件规定的递延纳税政策,充分考虑特殊情况下参保职工领取年金时的个性化设置。
座谈会具体讨论了支付流程、计税方式、支付标准,托管人建行就年金办的需求,再次向总行上报,更新完善账管系统。推进会上托管人建行与年金办就一些问题反复磋商,达成共识。对涉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托管人建行已经与乌鲁木齐市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
目前,托管人建行依据人社部103号文件规定已开发完成新税制下的账管系统,准备上线测试,预计在近期实现我局退休人员企业年金统一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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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