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地方性法规强化高原铁路安全保护
本报西宁2月18日电 (记者王韬)2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管内行政省(自治区)出台的第一个铁路安全保护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高原铁路安全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自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全线通车运营以来,西藏自治区铁路建设发展迅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了785.1公里。随着西藏铁路营业里程增加,确保铁路安全的压力也持续增大。同时受铁路沿线地质条件、气候海拔等因素影响,环境安全隐患复杂多变,已经成为影响高原铁路运输安全的主要问题。
《西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共30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铁路安全管理有关各方的责任,细化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明确了铁路线路两侧的禁止、限制行为和责任,完善了铁路运营安全保护机制,保障了路地协作联动作用发挥。
作为规范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的施行,对进一步明确铁路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高原铁路安全运输持续稳定,助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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