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两个一以贯之” 发挥党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领导作用
时间:2022-10-27 15:47
来源:人民铁道网
作者:王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互融合,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在公司制国铁企业中,党的领导作用既要体现为形式上的完备性,又要确保实质上的有效性。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和清晰的路径安排,才能保证党的领导在国铁企业落地见效。
在国铁企业公司章程中体现党的领导地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根本遵循,国铁企业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到公司章程中,明晰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铁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组)前置研究讨论。将党委(组)的集体决策放置在决策程序最前端,能够有效把握国有企业的政治方向,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同时能够更好地兼顾民主与集中,既能集思广益,又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党组织在各公司治理主体之间起到统筹协调作用。国铁企业党组织注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在有关重大事项决策时审慎对待;关注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和管理行为,发现不当行为及时纠偏;利用自身的号召力和领导权,发动职工团结一致,执行好党委(组)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形成良性互动的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氛围。
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对于企业重大事项,党委(组)会形成统一意志,通过交叉任职的董事带到董事会,用投票的方式得以体现。党委(组)成员进入监事会和经理层,也能够在公司治理监督和决策执行方面贯彻党的意志,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健全治理机制,我们的制度优势就会在国铁企业转化为治理效能,保障企业行稳致远。
(作者系铁道党校领导科学和现代科技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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